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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的通知
作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根据国家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学校2017年第11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 杰
副组长:黄育琴
成 员:学校办公室、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就业创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宣传统战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
附件: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中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一、掌握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熟悉招生业务和工作特点,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院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办人民满意的高考。
二、负责监督检查我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依法对招生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保证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三、督促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按照招生程序、时间要求,完成提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各环节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省高招办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复核拟录的预录名单、退档名单,以及使用调节性计划录取的名单。
五、监督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等资格审查的跟踪监督,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向招生办公室提出清退意见。
六、受理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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