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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为做好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录取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处理录取工作中重大问题等。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室下设录取监察小组、录审工作小组、网络安全及技术管理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咨询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宣传小组等7个专门小组,负责处理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录取结果,负责全程监督录取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调查处理录取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工作和与此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录审工作小组负责与各省(区、市)考试院(招办)之间录取相关工作的联络,核对学校招生计划,向校领导汇报生源情况;向各省(区、市)考试院(招办)上报调档比例,做好录取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录取密钥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的考生名单,按招生政策规定对拟退档的考生名单按时提交;在录取期间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报请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相关省(区、市)考试院(招办);负责录取考生信息发布、录取考生信息整理等工作。
网络安全及技术管理小组负责现场网络系统管理和网络技术保障,录取信息的保密安全;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录取系统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录取期间的系统维护与安全可靠运行,负责录取期间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封堵及防范计算机病毒和其他干扰,并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录取期间网络信息畅通。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录取期间电力保障,并制定用电应急预案,确保录取现场用电;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的装封寄发。
咨询小组负责录取期间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热情、认真解答考生和考生家长提出的各种问题。
安全保卫小组负责对录取场所进行全封闭式管理,确保录取场所安全,制止非录取工作人员进入录取场所,维持录取现场的秩序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小组负责招生期间的招生宣传报道工作。
二、录取工作要求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领导、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省考试局和我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具体要求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实施招生“招生工程”,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履行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各生源省(区、市)考试院(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确定我校投档比例,按时报各省(区、市)考试院(招办)。
(三)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对各省(区、市)考试院(招办)提出的复议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生源计划的调整及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组集体讨论,由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报该省(区、市)考试院(招办)备案。
(五)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不点招,不无计划招生。
(六)做好报考我校考生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七)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八)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九)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十一)认真做好新生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贫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新生入学安全、顺利。
三、录取工作程序
(一)核对招生计划,按规定提出调阅电子档案比例,了解熟悉录取工作程序。
(二)登录招生网站,按时进行网上报到。根据各省(区、市)考试院(招办)提供的用户名、初始密码和相应录检员的联系方式,以及录取工作日程安排,登录招生服务器,按时进行网上报到。
(三)查询生源情况。根据各省(区、市)考试院(招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服务器,查询我校招生计划及预投档后反馈的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并及时提出追加计划或调整投档比例申请。
(四)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在规定时间按各省(区、市)考试院(招办)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陆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五)阅档。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及时上传拟录取和退档考生电子档案。不得超过阅档时限,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六)退档。必须严格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各省(区、市)考试院(招办)网上录取程序和时间要求,对不予录取的考生要逐人逐项在退档理由栏中详细列出未录取原因,及时退档,以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
(七)录取。学校预录名单经省考试院(招办)录检组审核确认录取满额后,省考试院(招办)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在学校缴纳网上录取费后寄送到校。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按各省源省(区、市)相关规定寄(带)至我校。
四、纪律检查与监督
(一)加强对录取场所的严格管理,录取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组成员应各司其职,未经允许其他组不得随意进入录取工作现场。
(二)录取监察组实行全程监察,现场办公,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
(三)严格执行招生保密制度。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泄露招生机密及未确定发布的信息,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资料的安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认真落实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五)学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招生录取政策的学习和有关组织纪律的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水平;认真落实“密钥工程”,切实加强录取信息的管理;要选派原则性强、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的干部参加录取工作。
(六)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本细则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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