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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体系

作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  

  ——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广大青年要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习近平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该奖项由海南省政府设立,奖励海南省地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全省每年共资助750名学生,每生4000元。 

  7.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海南省地方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满3年及以上,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专科学生(含高职)每人每年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5000元。 

  8.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费资助 

  奖励通过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第一学年给予5000元学费补助,完成学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后再给予5000元学费奖励。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温馨提醒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邮寄的有一份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全国学生资助                  “中国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网站                     微信公众号 

  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和“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阅。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奖助学一览表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资助人数或比例 

执行时间 

备注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5.必须获得本学年学校“三好学生标兵”及以上荣誉称号 

 

 

 

 

每年本科生名额约24个,专科生名额约3个。 

10月初评定,10月中报省资助中心评审,教育部发文表彰后,发放资助金。 

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3.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在困难以上(含困难),生活俭朴; 4.必须获得本学年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 

 

 

 

每年约520个名额 

学金完成后评定,11月初报省资助中心,省教育厅发文表彰后发放。 

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可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在困难以上(含困难),生活俭朴;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每年约4400人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10月初评定,11月前发放。 

获得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受警告以上处分、休学、留级或降级的不可享受。 

国家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不超过12000/人·年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无限制 

开学收集学生回执单,并录入系统,一般国家11月前将贷款金转入学校账户。 

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不超过8000/人·年 

1.退役士兵,即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即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3.直招士官,即国家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无限制 

开学后收集材料,11月初汇总报省资助中心审查,一般12月初可以发放资助金。 

非自主就业、9月退役并于当年9月入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此项资助政策。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地方政府资助 

省优秀贫困大学生 

4000元/人·年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在困难以上(含困难),生活俭朴; 4.必须在本学年学校评优中获得单项奖及以上荣誉称号 

 

 

 

每年约70个名额 

和励志奖学金同时报送。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不超过3000元;          2.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4000元;                     

 

 

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其他市县民族乡镇地区及三沙市所辖地区)就业或创业、连续不间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 

无限制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费补助 

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5000元 

1.通过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进入我省高职院校就读的海南学籍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或海南省户籍外省学籍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 

2.通过海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 

3.自2017年开始入读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并顺利转入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阶段的学生。 

无限制 

  

  

校内资助 

困难补助 

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 

500元/人 

寒假留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限制 

  

  

伊斯兰困难学生伙食补助 

2000元/人·年 

在我校就读的伊斯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限制 

每学期中统计发放。 

  

少数民族学生学费补助 

全年学费的5%~10% 

大一新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老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思想、学习表现优秀者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 

每年11月20日左右,学院汇总报送材料,12月初发放。 

  

校内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非师范专业1500元/人,师范专业1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非师范专业1000元/人,师范专业700元/人 三等奖学金:非师范专业500元/人,师范专业300元/人 特别奖学金:非师范专业300元/人,师范专业200元/人 

 

 

 

 

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国家正式计划招收录取进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需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情况、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单科成绩、考查科目成绩、体育成绩等情况评定学生获奖的等级。 

 

25%(一等3%,二等8%,三等6%,特别8%) 

9月末评定,10月份一次性发放。 

  

师范生奖学金 

300元/人·年 

凡师范专业学生均可享受 

我校全体师范生 

9月中旬统计获奖人数,10月前发放,分春秋两季发放。 

受警告以上处分、休学、留级或降级的不享受。 

勤工助学 

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0元 

全日制高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学校统筹安排 

每年9月各部门申请名额,学校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补助。 

校内岗主要是助教、助管、助研和一些后勤服务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给予全年学费全免或半免 

一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不超过新生总人数的2% 

每年12月前收集材料,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社会捐赠 

雅居乐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100人/年 

11月下旬开始申请,发放时间由学院教育基金会安排。 

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资助项目。 

注: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98-88651828 

如遇资助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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